一、案情简介马某与徐某1系夫妻。涉案房屋经继承登记至徐某1名下,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徐某1未经马某同意,将房屋出售给其子徐某。前案生效判决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,并认定房屋仍属马某与徐某1共同共有。此后,徐某又将房屋转卖给周某、唐某,并完成过户。马某为追回房屋,委托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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